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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至嘉靖末年,颁发了《宗藩条例》,才以法规的形式,对王室特权作了限制,一是削减宗禄,二是规定如果亲王无后,那么同宗不能继承爵位,但是皇亲贵族仍然享有许多的特权。 到了隆庆年间,大臣多次上疏要求修改《宗藩条例》,要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抑制王室的特权,但最终都无疾而终。现在高拱复出,时机成熟,张居正便果断出手,授意礼部仪制司郎中戚元佐疏曰: ‘国初亲王、郡王、将军才四十九位,现在玉牒见存者二万九千四百九十二位,与国初相比不啻千倍,以今年全部收入供给尚不足所需之半。故请: 一、限封爵人数。亲王嫡长子袭亲王,嫡庶次子许封其三,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,嫡庶次子许封其二;镇国将军嫡许封其一,无嫡止许庶子一人请封;其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只许封一子。凡不得封者,量给资、赐章服。 二、严继嗣资格。宗室无嗣,不得援兄终弟及之例,亦不得以弟子嗣。亲王、郡王有绝嗣者,止推一人管理府事,不得冒请复继王爵。 三、别疏属。国制郡王七世孙以下封奉国中尉。今后奉国中尉再传不必赐封,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五百两,余听自便。 四、议主君。亲王之女只封其三,郡王之女只封其二,将军中尉之女只封其一,郡县主及郡县乡君给禄外,其选配代,免给俸。各女婿不必另给冠服婚,一体听其自便。 五、议冒费。冒妄子女、革爵子女、擅婚子女,自今以后所生之子女听其自便。其擅婚子女,今后只赐名,俱不再给口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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