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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制的具体规程为,监生在修满学分后,都要被分派到政斧各机关‘先习历事’,即进行教学实习。在实习期间,学生轮流在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接受实践锻炼,主要任务是学习处理各种政事。这个时期的监生被称为‘吏事生’,除被分配到政斧各部门外,也有被分派到地方的州和县,或清理粮田、或督修水利等,旨在培养监生的实际行政能力。 最可贵的是,国子监还对这种实习历事,制定了严格的实习考核办法……国子监明确规定,监生在监外历事与监内读书一样,必须参加考核,且将考核成绩与任官直接结合。考核的具体办法是:‘定考核法上、中、下三等。上等选用,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,上等者依上等用,中等者不拘品级,随才任用,下等者回监读书’。 朝廷曾十分重视这种实习制度的贯彻实施,每次实习之前,都先将历事监生人数通知各衙门,然后各衙门按需接收吏事生,若有剩余则由吏部统一分配。接收历事生的各衙门要教之政事,并且有责任考察其勤惰。历事生历事期满经考核达标,才可奏请吏部附选,‘遇有缺官,按次取用’为正式官吏。 这种将在校学习与校外实习相结合的教育制度,起因是为了弥补官吏在行政能力上的不足,然而监生通过实习历事,可以广泛地接触实际政务、获得从政的实际经验,十分有利于其才干的增长。 显然,本朝的国子监教育,要比宋代太学那种闭门造车、培养人才的方式要高出一筹,在很长一段时期内,监生的实际能力也是宋代那种‘两耳不闻窗外事,一心只读圣贤书’,‘唇腐舌敝’,‘率至亡国而莫可救’的太学生所望尘莫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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